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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山東綠之緣環境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等3家環評機構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環境保護局(ju)、行政審批(pi)局(ju):
根據《關于對2017年度環評機構及從業人員考核情況的通報》(蘇環辦〔2018〕107號,以下簡稱《通報》),大部分環評機構按要求向我廳提交了整改說明,但山東綠之緣環境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南昌市環境保護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環瑞德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整改說明。鑒于3家環評機構逾期未提交整改說明,經研究,處理意見如下:
一(yi)、山東綠之緣環境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在《通報》要求的限期整改一年的基礎上,自2019年4月6日起,繼續限期整改6個月。
二、南(nan)昌市(shi)環(huan)(huan)境(jing)保護(hu)研(yan)究設計院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北京中環(huan)(huan)瑞德環(huan)(huan)境(jing)工(gong)程技術(shu)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自本通報下發之日起限期整改6個月。
三、限期整改期間,各級(ji)環(huan)保部(bu)門(men)、行政審批局不得受理上(shang)述3家環(huan)評機構編制的環(huan)評報告書(表(biao))審批申(shen)請。
江(jiang)蘇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5月16日